勒布朗-詹姆斯已经与骑士签下了新约,时限3年价值达到1亿美元。而据报道,这份合同也带有交易否决权,这意味着勒布朗生涯第一次拥有了“霸王条款”。
对于勒布朗来说,在他告别巅峰之前,恐怕都不会有被交易的风险(只有他主动要求被交易的可能),因为所有球队都会抢着要他。所以这个条款对他来说基本就是摆设,在之前的合同中也从未附带。
上赛季,NBA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也是少数,据统计就只有安东尼、科比、邓肯、加内特、诺维茨基和韦德这六位功勋老将。勒布朗如今早已步入了他们的行列,拥有霸王条款显然也是他地位的象征。
按照规定,只有效力经验在8年以上,在现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球员才有资格拥有交易否决权,勒布朗此前已经在骑士效力了很久,因此符合条件,而他在热火时就没办法得到这个条款。
这个条款不能随意被球员享受,恐怕也是因为普通球员本就具备极大的流动性,如果人人都能否决交易,管理层的工作就没法做了。因此,一般能拥有霸王条款的球员都是流动性很小的巨星,从上赛季来看,科比(2004年续约后就一直在享受,但在2007年曾主动要求被交易)、邓肯、诺维茨基和韦德(当时还没与热火谈崩)都是终身在一队效力,加内特不可能离开森林狼,安东尼也是纽约的命根子,地位非常稳固。
勒布朗在骑士的影响力已经非常巨大,他甚至能够左右管理层的动作,比如续约特里斯坦-汤普森,以及如今催促骑士赶紧与JR-史密斯签约。他的地位已经无比尊崇,交易否决权对他来说应该只是个可有可无的“装饰品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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