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吴冠希注册资格事件中,之前一直声称与此无关、不愿参与其中的第三方北京首钢俱乐部昨天发表了一份官方声明,其中特别指出:吴冠希若想回到CBA 联赛打球,就必须先与北京队签订合同。
有鉴于外界对吴冠希事件的关注持续升温,中国篮协在周一19:30紧急召开了碰头会议,包括上海男篮总经理张沛中、北京首钢俱乐部副总袁超以及奥神相关人员参与了会议。会上篮协的律师对上海队方面提出的法律依据表示了认同。然而翌日北京队就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,其中第五条也是最后一条称:由于此前北京队与奥神队签订的6人转会协议中已经包括了吴冠希,奥神队向中国篮协出具了一份声明,其中写明包括吴冠希和孙悦等6名奥神球员已转会北京队,如果吴冠希决定要回到CBA打球,就必须先跟北京队签订合同。
在这种时机出台这样一份声明,吴冠希事件也变得更为复杂化了。现在在确认吴冠希与奥神俱乐部已经不存在劳务合同的前提下,还必须推翻奥神将吴冠希与其他5名球员“打包”转让给北京首钢俱乐部的合法性,否则上海队想要得到吴冠希,显然无法绕开北京队。
吴冠希作为一个年满20岁的自然人,有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的权利,根据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对其是否具有其他合同、债务等情况进行求证,这是劳务双方正常的经济合作,只有当提出异议的第三方向法院起诉且胜诉之后,吴冠希才会失去代表上海队工作(打比赛)的权利。所以在现阶段,篮协是没有权力阻止吴冠希出场,这样的做法有先于法律裁定吴冠希劳动资格的嫌疑。
根据前文叙述不难看出,眼下吴冠希事件的核心并非在于他究竟与奥神还有没有合同,或者他是否应该先与北京队签约,而在于他已在篮协以上海男篮运动员身份注册成功的情况下,为何临战却被剥夺了出场资格。如果说他的资格有问题,那么篮协相关人员之前干什么去了?在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,在不该作为的时候乱作为,保护了已经脱离CBA长达10年之久的奥神俱乐部利益的同时、却要损害上海队以及球员的利益,这样的做法妥当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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